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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优化营商环境】严厉打击假冒伪劣 依法保护注册商标

发布时间:2022-01-24 14:50:28


  近日,安达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,依法判处被告人青某有期徒刑一年、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,彰显了安达法院优化营商环境、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。









  青某为安达市的一名个体销售人员。2019年7月,青某在大庆市某润滑油公司购买散装机油和某品牌机油,通过网络在河北省购买“嘉实多”品牌机油桶及整套包装材料,在安达市某润滑油商店及安达市某小区车库内,私自灌装“嘉实多”品牌机油,并将私自灌装的“嘉实多”品牌机油进行销售,总计销售1,438桶,价值96,350元,获利16,260元。公安机关查获青某未销售的灌装“嘉实多”品牌机油72桶,经价格认定,涉案机油价格为13,860元。


 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青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,并当庭宣判,被告人青某认罪认罚,表示服判不上诉。





  随着经济的发展,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原创品牌意识逐渐增强,在强大经济利益驱动下,假冒他人商标的“搭便车”行为也相伴而生。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不仅严重侵犯注册人的商品信誉,而且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扰乱了诚信经营的市场规则,历来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。


  今后,安达法院将继续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,保护注册人的合法权益,严厉制裁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,净化市场环境,维护市场经济秩序,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守护好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。
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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