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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达法院档案室:关照过去 服务现在 面向未来

发布时间:2022-01-21 19:30:40


  安达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,同期档案工作也正式开始,伴随着安达市人民法院的发展而发展。在领导的支持下,以及一批又一批的档案工作者不懈努力下,现在已经实现“规范化”、“标准化”、“科学化”、“智能化”的档案管理体系,档案管理质量得到较大的提升,成果由“零星”转为“丰厚”,视角由“局部”走向“开阔”,深度由“表层”进入“实质”,构架由“散点”形成“体系”,档案室以“研究过去、服务现在、面向未来”为工作宗旨,为安达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力量。


  安达法院档案室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:


  第  一  阶  段


  1949年--1965年


  1949年档案室组建初期,配套设施不完善,存放的空间狭小,缺少通风装置,无法保证档案存放的温湿度,很容易引发档案霉变,导致档案的存放有安全隐患,并且当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,对于诉讼案件所涉及法律关系描述不规范,案件性质定义单一。


  当时的档案书虽然采用油印或手写,但是这一卷卷的档案,油墨渗透在纸张上的痕迹,也成为了时代的记忆,像一位孤独的老人,默默地讲述着过去的事情。


  1958年国务院颁布《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决定》,明确提出“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,便于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”,要求“加强各级档案工作机构”,促使档案管理走向规范化,《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决定》的发布是我国档案管理形成的重要标志,在这一时期,安达法院档案室开始收集、分类、整理、归档、修复材料,分门别类的进行剔留归档立卷。






  第  二  阶  段


  1966年--1994年


 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,安达法院的档案工作也进入了停滞期,专业人员离岗,机构缩减,在1966年到1976年的10年间,共归档752卷,通过查阅当年的档案,带着我们的思绪穿越古今,让我们感受到那个时代的记忆和历史的变迁。


  1978年12月,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档案事业得到了恢复和重建,明确了“各级档案机构是党的机构也是政府的机构”,安达法院以档案法为标准和依据,强化档案管理工作,狠抓质量建设,提升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,逐渐添加新设备,加强档案的保管工作,统一管理的综合档案室成立,改变以往档案文件由科室保存,查阅效率低下,堆放随意、文件缺失等现象。





  

  第  三  阶  段


  1995年至今


  认真贯彻落实《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》,按照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档案管理的要求,加大经济投入,购置新设备设施,引入数字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,在线查询诉讼档案信息,提供交换和共享服务,节省了人力和物力,提高了工作效率,更好的为群众服务,实现了法院管理现代化与档案管理现代化同步发展,实现全院工作互联互通,使档案工作步入“快车道”。


  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,安装智能密集架、摄像头,落实防火、防盗、防尘、防霉等各项工作,保持整洁、有序,保证档案安全无损。档案按照案件的类型分类排放,通过索引锁定卷宗所在卷柜,保证档案借阅留痕,让档案借阅过程更加可控,同时也避免了档案的遗失损坏。认真履行保密工作原则,严格履行借阅手续,执行保密制度,严格做到“不该说的不说,不该看的不看”,建设面积也由70平方米扩建到110平方米 ,改变了过去利用仓库保管档案的落后状况。






  今后,安达法院档案室将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职能,立足本职岗位,始终坚持为民、惠民、便民、利民理念,满足人民群众关于诉讼档案的各项需求,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,不断提高档案服务效能,为法院工作有序开展贡献力量。
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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